*開放時間:週二至週六 08:00~20:00,週日 08:00~17:00 ★二樓自修室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08:00~17:00★
*休館日:週一及國定假日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 68 號
*電話:(05)6326204
*傳真:(05)6314073
*館藏特色:
1. 青少年專櫃:以多元青少年圖書,豐富生活的憧憬與想像,充實知識見聞。
2. 樂讀雲林、虎尾專櫃:典藏雲林、虎尾、文史、產業相關資料供讀者查詢。
3. 新住民專櫃:彙整各國多元文化相關題材之書籍,增廣讀者的文化見聞。
4. 樂齡生活專櫃:集結健康、養生、保健、醫學常識等相關圖書供讀者借閱。
5. 布袋戲專櫃:由霹靂布袋戲提供布袋戲相關圖書、影片等,讓民眾能深入了解認
識布袋戲文化。
6. 台灣方言專櫃:蒐集有關台灣各種方言圖書、光碟供民眾借閱,如閩南語、客家
語…等圖書。
7. 數位影音專櫃:不定時上架優良影片,提供多元知識內容,豐富讀者生活。
*為民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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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借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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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期刊借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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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參考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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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史資料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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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保存、運用、典藏各項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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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辦理好書交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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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推廣活動之執行;如:兒童讀書會、捏麵人、親子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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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圖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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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圖書館利用教育。
*圖書館借閱證申辦:
1. 申請借閱證應分別檢具下列證件正本辦理。
◆ 個人借閱證:
(1) 本國民眾請持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申請,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得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檢具雙方證件
辦理借閱證。
(2) 外籍人士、外僑、大陸地區人民,請持居留證或護照申請,使用期限以居留期限為原則。
◆ 團體借閱證設籍本縣之公私立學校、機關與團體皆可辦理,學校以教師為申請人,由校方出具證明,
憑身分證辦理;機關及團體以負責人為申請人,憑身分證及立案證明文件辦理。請依「雲林縣虎尾鎮
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須知」辦理。
2. 申請借閱證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親自到館辦理、或網路線上辦理。
3. 借閱證應親自辦理,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4. 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
償責任。補證需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辦理。
5. 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應辦理更正,如未依規定辦理,造成權益受損,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圖書視聽資料借閱:
1. 借閱圖書視聽資料,應憑本館或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各鄉(鎮、市)圖書館發給之借閱證,親自辦理
圖書視聽資料借閱手續。
2. 借閱人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缺頁、評註、潮溼、污損或毀損等,如有上述情形,應於借閱時聲明。
3. 借閱冊數:
◆ 個人借閱證:圖書視聽資料加總每人最多可借十五冊(件),圖書每冊借期三十天、過期期刊每冊借期
十五天、視聽資料每片借期十五天;於借閱到期日前五日得予上網或電話續借,借期三十天則予續借十
天、借期十五天則予續借五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 團體借閱證:每證可借圖書一百冊,一般圖書借期三十天,不可續借。請依「雲林縣虎尾鎮立圖書館團
體借閱證申請須知」辦理。
4. 借閱圖書等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冊逾期一日以停借一日計,以此類推。
5. 遺失本館圖書資料,應購置原圖書資料賠償;如無法購得,應以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經本館
認可者賠償。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
6. 逾期圖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以節省人力成本,未留電子郵件者,每月以電話通知;每半年一次寄發催書
通知單。
*預約借閱服務:
1. 凡持有本館或本縣各分館個人借閱證或團體借閱證,且無逾期停權違規紀錄之民眾均可線上申請。
2. 本項服務可分為本館館藏預約與通閱服務網路代借圖書預約二種,其使用規定如下:
◆ 本館館藏預約:
(1) 係指民眾線上申請預約本館外借中之圖書視聽資料,每證預約數量以五冊(件)為限。
(2) 預約圖書視聽資料到館後,本館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預約人。
◆ 通閱服務網路代借圖書預約:
(1) 通閱服務網路代借圖書預約係指民眾線上申請借閱本館及本縣各分館架上典藏圖書資料,並至指定館
取資料之服務,本項服務僅限不同分館間圖書資料之預約,若申請圖書資料借閱館與取書館相同者,
視同無效申請。
(2) 申請圖書資料借閱順序為預約讀者優先,次為現場讀者。
(3) 申請通閱服務網路代借圖書預約完成後,處理時間約十至十四天(配合物流車週期),申請圖書資料到達
指定取書館後,本館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預約保留期限為自通知日起共七天,逾期未取件累計達
三冊之讀者,半年內不得申請代借圖書資料服務。
(4) 在架跨館預約因故無法受理申請時,本館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並自動取消該次申請。